劳动中对身体健康不要掉以轻心,生活中谨慎做事,有问题及时找到解决办法,不要拖着,因为在学校干活损失了一只眼睛,这对未来的生活会造成难以想象的伤害,但是学校会赔偿吗?
7月10号讯,四川爱国学院读高一的小刘失去了一只眼睛,因为在学校锄地干活导致眼睛受伤,老师并没有将他第一时间送医治疗,而是买了眼药水,导致伤情恶化,小刘的母亲李女士索赔54万余元,但学校称,干活是小刘的个人行为。
16岁的小刘在四川爱华学院就读“高铁班”,毕业后,有机会从事高铁服务方面的工作,年9月27号,小刘和班级种植委员等同学在菜园子翻地,被溅起的石子打到了右眼,小刘说,当时只是痛了一下,直到晚上才感到明显不舒服,他告知了班主任,但是班主任也仅仅是给他拿了两瓶眼药水。
但第二天起床后,小刘的眼睛就看不清了,他在此告知老师,之后,在同学的陪伴下,医院医院就诊,经过检查后住院治疗,病历显示,挖地被飞石所伤,右眼角膜浑浊,裂伤,外伤性白内障,经过手术,医生取出了一枚芝麻大小的碎片。
但是手术后,小刘的眼睛没有恢复,因为手术前,医生就告知,很可能无法恢复视力了,年10月5号,小刘出院后失去了右眼视力,过马路看车都受影响,半年后了,他再次住院,将萎缩的眼球摘除。
爷爷说,少了一只眼睛,以后工作生活可能遇到很大障碍,他才16岁,这个残疾会影响他一辈子,4月30号,李女士带着小刘进行了司法伤残鉴定,根据司法鉴定出具的意见,小刘的伤残等级为七级。
虽然小刘已经恢复了到学校上课,但仍旧受到眼伤的困扰,右眼不时有液体流出,家属已经给他定制了义眼,但这种东西每隔几年就要更换,纯粹是个装饰,爷爷说,如医院检查,可能并不会发展成现在这样。
李女士说,儿子受伤后,班主任转来4千元治疗费,医院时,学校只派了一个同学陪护,她认为学校存在不当责任,学校在赔偿方面一直不松口,5月24号,李女士为儿子提起了诉讼,将四川爱华学院告上了法庭,索赔54万元各项费用。
小刘的班主任说,对于学生受伤,他也很自责,学校称,小刘挖地是个人行为,老师并不知情,事发后,学校没有拖延,学校设置了一个校园农场,每个班级都有一块自己的菜地,事发前小刘感冒,老师还叮嘱他不要参加任何活动,但是小刘私自跑到菜地挖地,事发后也没告诉班主任,晚上才说自己眼睛不舒服,老师医院,医院设备原因,并没有查出来问题,就开了眼药水。
学校还称,他们有购买意外伤害险和校方责任险,可以为小刘理赔,还决定免费他的学费,但是家长索赔金额太大,他们难以承受,李女士表示,学校说可以免除学费和安排就业,但是只赔几万元,这么大伤害,作为母亲她无法接受。
班主任说,本来当天是自己去种树苗,小刘感冒发烧,他还特意叮嘱其好好休息,但是在他去之前,小刘就跟着班级同学去翻了地,受了伤,作为老师,他知道后第一医院,他也后悔,医院,当时真没想到这么严重,学校表示,这件事是小刘自己的原因,和学校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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