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困境
精神是怎样工作的?它为什么一定是这样工作的,而不是另一种方式?这两方面的考虑又进一步使人想到:根本的人性是什么?我们怀着疑虑甚至畏惧不断回到这个问题上来。如果大脑是由上百亿细胞组成的机器,而精神可以解释为许多化学和电反应之和,人类的前景就是暗淡的。
这一命题看来是无法避免的。任何有关人类处境的严肃思考,都必须把它作为首要的前提。要是没有这个前提,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就会局限于现象的描述,就像天文学缺少了物理学、生物学缺少了化学以及数学缺少了代数一样。有了这一前提,人类天性就能成为彻底的经验科学对象,我们对于自身的概念就能真正达到充分的发展。但是,在新自然主义看来这必然会导致两个严重的精神困境。
第一个困境是:包括我们在内的一切物种,都不具有超越其遗传史所创造的种种规则之外的目的。一个物种可能有着广阔的选择方向和智力进化的潜力,但却不能从直接环境之外的作用因素中获得就近的目的或方向,甚至也不能获得这样的进化目标:物种的分子结构可以根据这一目标进行自动的调整。
问题的本质在于,大脑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它促进了指导它的形成的那些基因的生存和复制。人类精神是生存和繁衍的服务机构,理智不过是它形形色色的技巧之一,斯蒂芬·温伯格指出,物理现实甚至对物理学家也是那么神秘,因为它不可能是为了要让人类精神理解而构造的。把这一洞见反过来,我们可以更尖锐地指出,智力的构造并非是为了理解原子,甚至也不是为了理解智力自身,而是为了促进人类基因的生存。善于思考的人都知道,他的生命存在于某种不可理解的方式之中,被生物个体发生学所决定,表现为一系列被大致规定了的阶段。他会意识到,怀着人类特有的所有内驱力、才智、爱、自豪感、愤怒、希望,以及焦虑,最终确信不疑的只有一点:他参与帮助着同一循环的永恒延续。
这第一困境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述,那就是我们没有什么特别的去处,在自己的生物学天性之外,我们没有任何目的,人类在今后几百年内也许将在技术和政治上有所成就,解决能源和物资危机,避免核战争,控制生育。世界至少可望达到生态系统的稳定和普遍良好的营养,但接着是什么?有教养的人无论身居何处,总相信在物质需要之外还应有着个人内在潜能的完善和实现,但什么是完善?个人内在潜能的实现要达到什么目的?传统的宗教信念已经受到侵蚀,这部分是由于对神话的羞辱性的揭露,但更多是由于日益增长的意识:宗教信念不过是促进人类生存的机制,和其他人类组织一样,宗教的发展加强了成员的坚定性和影响。各种形式的世俗宗教除了许诺给人们物质福利和对人性后果的合法逃避之外,就什么也没有。它们的精神力量同样来自集体主义式的自我扩张的目标。我们时代更悲观的社会学家都认为西方文明以及基本上整个人类,直接面临着没落的危险。
潜伏在第一个困境中的危险,就是各种超验目的的急剧消失,社会依照这些目的可以组织起自己的力量。这些目的,这些相当于战争精神的真实的道德成分,已经衰退,如同海市蜃楼,在我们走近的时候却一个个破灭。要想从更真实的人类定义出发去寻求新的伦理学,就应该进行必要的内省,分析精神的机制,追溯它的进化历史。但我预先指出,这样的努力将暴露出第二个困境,我们必须在人类生物天性的固有伦理前提之中作出选择。第二困境的本质是:大脑中存在着先天的潜意识压抑力和动机,它们深刻地、无意识地影响着我们的伦理前提,人类道德就从这些根源如同本能一样进化而来。如果这种理解是正确的话,科学就可以迅速进入阵地,去考察上述根源以及各种人类价值的意义;所有的伦理主张和大多数政治活动正是来自其中。
哲学家们普遍缺乏进化论的眼光,没有花足够的时间考虑这个问题。他们检查伦理系统的信条,但只针对结果而不追溯原因。罗尔斯希望用严格的社会控制来保证稳定,尽可能达到社会报酬的平等分配。诺齐克眼中的理想社会则是由尽可能小的政权统治的,这个政权的权力只是使公民免遭暴力和欺骗,但却不排除各种可能的不平等分配。罗尔斯拒绝能人统治;诺齐克则乐于接受。跟常人一样,哲学家按照自己的标准衡量自己的情感对各种选择的反应。
那隐秘的神谕存在于大脑深处的情感中枢,很可能就在边缘系统之中。这是神经元和激素分泌细胞的一个复杂结构,刚好位于大脑皮质的“思考”中枢之下,以此为基础,人类情感反应和更一般的伦理行为通过无数代自然选择牢牢地确定下来。科学所受到的挑战,是去测量由此造成的各种限制的牢固程度,找到它们在大脑中的根源,通过精神进化史的重建揭示这些限制的意义,这一方面的工作将是文化进化研究的逻辑补充。
如果我们成功地完成了这一工作,我们就将进入第二个困境,那就是:前述潜意识压抑力和道德动机中哪些是我们应该服从的?哪些宜于加以削弱或升华?这些原则方向正是人性的核心。是它们,而不是关于精神至上的信念,使我们与电子计算机相区别,在这种重要的生物学意义上,有一天我们将被迫表明,我们希望在自己的存在中保留多少人性,因为我们必须有意识地在遗传给我们的种种情感方向之间做出选择。要想掌握自己的命运,我们必须从以生物学性质为基础的自发控制,转移到以生物学知识为基础的精确定向。
由于人类天性的方向必须通过各种知识的复杂组合加以考察,它们因此具有欺骗性,总是使哲学家们陷入泥淖。前进的道路只有一条,那就是把人性研究作为自然科学的一部分,把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以及人文学科统一起来,我无法想象有任何意识形态的或形式主义的捷径。我们也绝不能单靠聪明和善于思辨的人去处理伦理哲学问题,尽管人类的进步能够通过直觉和意志的力量而取得,但唯有关于我们生物本质的经验知识,才会使我们能在相互冲突的进步标准之间做出最佳选择。
在这样的分析中,首要的发展将是生物学与各种社会科学的结合。这些社会科学包括心理学、人类学、社会学以及经济学等等。最近以来,两种文化才完全进入对方的视野,其结果不外是互相厌恶、误解、过分的热情、局部的冲突和协议等等杂然并陈的现象。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物学在今天是作为社会科学的对手学科而存在的。这种对手关系常常存在于研究相邻组织层次的领域首次开始发生相互作用的时候。例如对于分子生物学,有化学作为对手学科,对于生理学,分子生物学又作为它的对手学科等等,如此向上发展,每对学科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不断增加。
在一门学科发展史的典型的早期阶段,研究者相信自己的研究是新颖和独特的。他们献身于特殊对象和模式的研究。在探索的早期阶段,他们不相信有关的现象能够还原为简单的规律。对手学科的成员则有不同的态度。选择较低组织层次的研究作为基础研究——例如原子层次的研究之于分子层次的研究——的对手学科成员相信,较高组织层次的学科能够用他们自己学科的规律重新表述,例如用物理学规律表述化学,用化学规律表达生物学,等等。他们的兴趣相对显得狭窄、抽象,并有为我所用的倾向。例如狄拉克会认为,氢原子理论可以展开为纯粹的化学。少数生物学家仍然满足于这样的信念:生命“不过是”原子和分子的运动而已。
相邻领域之间的相互作用最初是紧张的和创造性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相互作用将完全互补。让我们来看看分子生物学的起源。生物化学家认为细胞学家太不懂化学,因而难于把握本质的过程。反过来,细胞学家认为化学方法对于活细胞的独特结构是不恰当的。从本质上说,争论的双方都是正确的。今天,生物化学已经用自己的术语解释了那么多的细胞机制,证实了它自己最初的预言。从年以来,生物化学已部分地转化为新的分子生物学,细胞学推动了生物化学的发展以及一套强有力的新技术的运用。在这同时,细胞学转化为现代细胞生物学。利用把物体放大上百万倍的电子显微镜,它在方法和语言上都向分子生物学转化,最后,通过研究对象从果蝇、老鼠到细菌、病毒的转移,经典遗传学与生物化学结合成分子遗传学。细胞生物学及其对手学科生物化学之间从理论到技术的种种较量.推动了生物学的主要进展。这一相互作用是科学唯物主义的一个胜利,它极大地丰富了我们对于生命本质的理解,获得了比任何前科学文化所能想象的内容更为有力的文献资料。
我们很容易被反对的观点所迷惑,这些观点认为:科学冰冷清晰的阿波罗式的方法,与饱满而骚动的狄俄尼索斯式的精神生活毫无共同之处,一心献身科学只能是人性的丧失。西奥多?罗斯扎克描绘了这样一幅精神图像:
“一种包括了各种可能性的光谱,它们理想地融合在一起……在这光谱的一端,是科学的强烈而明亮的光线,是信息,在光谱的中部我们看到艺术的动人色彩,看到世界的美学投影。在另一端,我们发现了宗教经验阴暗的、朦胧的调子,在逐渐暗淡下去,波长逐渐超越于所有知觉之外。从这里我们发现了意义”。
不,从这里我们发现了蒙昧主义!从这里我们发现了对人类精神能力的严重低估。动人的色彩和阴暗的调子产生于我们的神经和感觉网络的遗传进化,把它们看作生物学以外的研究对象,显然是把目标定得太低。
科学方法的核心,是把所知觉的现象还原为基本的、可检验的原理,任何特定的科学概括的优美,是通过其所能解释的现象多寡和其表述的简洁性来衡量的。还原是传统的科学分析方法,但它也引起了担心和不满。如果可以用生物学规律对人的行为做出任何程度的还原和决定,就可能意味着人的独特地位和人性的丧失。几乎没有社会科学家和人文学者甘心这样去做。但生物学是理解人的本质的钥匙,社会科学家不能无视它那些迅速成熟起来的原理。然而,社会科学的潜在内含要丰富得多。它们最终将从生物学汲取有关思想并超越它们,从那些今天已经超出人类中心主义的理由来看,人类应该研究其自身。
第二章遗传
在我们居住的这个行星上,有机体的差异是巨大而惊人的。社会生物学是一门主要以各社会性物种的比较为基础的学科。每一种生命形式都可以看成为一种进化实验,是基因和环境之间上百万年相互作用的产物,通过对许多这种实验的周密考查,我们已经开始建立和检验了关于遗传性社会进化的一般原理。现在,把这一广阔的知识应用于对人的研究,已是我们力所能及的事了。
为了把人类与一系列别的社会实验同时加以观察,社会生物学家似乎是通过望远镜的前端来观察人类的,这样就比平常看来距离要远些,规模也暂时缩小了一些。社会生物学家试图在地球上的社会性生物中为人类找到适当的位置,他们赞同卢梭的观点:“研究人们须从近处看,研究人类则必须从远处看。”
这种宏观的看法比社会科学中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确实有着某些优越之处,事实上,没有哪种理智上的缺点比藐视一切的自我放纵的人类中心主义更有害了,这使我想起罗伯特?诺齐克在赞成素食主义时所用的聪明的论证方法,他说,人觉得吃肉理所当然,因为人认为被吃的动物在感受力和智力上都远远低于人,无法与人比拟,那么,如果一种比人类优越的物种果真有朝一日从外星来到地球,也运用同样的标准,那他们也就可以心安理得地拿我们佐餐了。用同样的标准,这些外星人中的科学家可能会发觉地球人索然无味,智力低下,而且感情迟钝,社会组织也是别的行星上司空见惯的形式,使我们沮丧的是,他们可能对蚂蚁大感兴趣,因为这些小东西具有决定性别的单倍二倍体及奇怪的雌雄等级制度。同银河系相比较,这才是地球上新奇的东西。可以想象,他们会在日志上这样记录:“科学的突破!我们终于在1至10毫米大小的范围内发现了单倍二倍体的社会性有机体。”接着,这些来客可能采取最后的无理行动:为了证明他们确未低估我们,他们将在实验室里仿造人,象化学家为了测定某种有疑问的有机化合物的结构特点,需要用更简单的成分来合成这种有机化合物一样,这些外星生物学家也需要合成那么一两个类人动物。
这种科幻小说式的情节对于人的定义是有启发意义的。近来,计算机科学家们基于人工智能设计方面取得的重大进展而提出人受到了如下的考验:举止像人者即是人。
进化并没有使文化成为万能。在许多人类学家和社会学家中,存在一种错误的概念,他们从“人类是其自身文化的产物”这一前提出发,认为“文化造就了人”。这个公式还可以是“创造文化即创造人”。他们的理论只对了一半,其实每个人的行为都是由于其环境、尤其是文化环境和影响社会行为的基因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造成的。
虽然世界上数以百计的文化对我们这些生活在其中的人来说,似乎千差万别,但是,人类社会行为的各种形式只构成了地球上社会性物种已实现的组织形式中的很小一部分,而比起借助社会生物学理论所能想象出来的各种组织形式来说,那就更少了。
问题的关键已不在于人类社会行为是否由遗传决定,而在于遗传决定的程度到底有多大,遗传作用的大量证据比大多数人、甚至比遗传学家所能想象的还要详尽,还要有说服力,我可以进一步说:遗传的决定性作用已经证据确凿。
说到这里,有必要给那些由遗传所决定的特征下个确切的定义。这种特征不同于别的特征,至少部分地是因为存在着一个或多个独特基因的结果,重要的是,对遗传影响的客观估计需要把同一特征的不同情况相比较。比如,如果没有进一步的条件限制,说蓝眼睛是遗传所致就没有多大意义,因为蓝眼睛是基因和很大程度上最终使眼球虹膜着色的生理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但是,如果说蓝眼睛和棕色眼睛之间的区别完全地或部分地是源于基因的差别,则是有意义的,因为这是可加以检验并可以用遗传学规律加以解释的。
然后就应该考虑更多的信息了,例如:父母、兄弟、姐妹、儿女,以及更远的亲戚,他们的眼睛是什么颜色?再把这些资料与孟德尔遗传学中最简单的遗传模式相比较,这一遗传模式基于对细胞增殖和性繁殖的了解,认定只有两个基因在起作用,如果所考察对象的基因数与此吻合,就可用这一双基因遗传模式来解释其差异,如果不吻合,就需要采用更为复杂的模式。所考察对象的基因数越多,所采用的相互作用模式就越复杂,直到所采用的模式跟对象的基因数达到比较合理的吻合。在上面的例子中,尽管存在着复杂的变化使这些例子不如教科书上的例子那么完美,但蓝色和棕色眼睛之间的主要差别实际上是以两个基因为基础的。
对一些最复杂的特征,可能有数以百计的基因在起作用,即使采用先进的数学方法,一般也只能对其影响程度做出粗略的测量。但是,如果分析得当,遗传影响的存在和大体程度还是可以确定的。
人类社会行为基本上也可以用与此相同的方法加以估计。首先,把人的社会行为和其他物种的行为相比较,然后,通过研究人种之间和人种内部的差异加以估计,但这种方法要困难得多,而且解释也是多种多样的。当我们把经过选择的主要种类的动物和人类作比较时,遗传决定论的状况表现得最为尖锐,解剖和生物化学分析揭示出、人类最亲近的进化近亲——亚洲、非洲的大猿和猴子具有某些普遍的人类特征。如:
雄性大于雌性,这在旧大陆的猴、猿和其他许多种哺乳动物中是很重要的特征。如果把许多种动物一齐考查,就会发现雌性和成功的雄性相配的平均数和雌雄之间体型的差异甚为相符。这一规则说明:雄性间对雌性的竞争越剧烈,体型大者的优势就越显著,体型小者的劣势也自然增大。但男人并不比女人高大许多。在这方面,人类和黑猩猩相似。把人类性别的数量差异曲线与其他哺乳动物相比较时,显示出与每一成功的男性相配的女性平均数大于1但小于3,这一推测很接近现实。我们知道,人是稍稍偏向一夫多妻制的物种。
新一代是通过长期的社会训练成长起来的。先是和母亲的亲密接触,而后是和同龄、同性别的其他孩子越来越多的接触。
社会娱乐是一项发展迅猛的活动。其特点是角色扮演、模仿攻击行为、性实践和探险活动。
这些特点以及别的特点形成了旧大陆猴、大猿和人的属种。跟鱼、鸟、羚羊或啮齿动物等完全不同的物种相比,人不可能达到与它们相同的社会化水平,人可能有意识地模仿那些动物,但不过是一场表演,不会有深刻的情感反应,也不可能持续多久,连一代人也不行。哪怕粗略地从形式上采取非灵长目的社会体系,严格说来也是极其愚蠢的举动,否则个性会迅速消失,人与人的关系会解体,繁衍也会停止。
各种文化都有其社会特征,只要缜密观察这些特征就会发现,人类的社会特征和其他物种同样明显。年美国人类学家乔治?默多克列举了历史上有记载的各种文化的特点:
年龄分级,体育活动,身体装饰,历法,清洁训练,社区组织,烹调,合作劳动,宇宙哲学,求爱,舞蹈,装饰艺术,占卜,劳动分工,释梦,教育,末世学,伦理学,人类植物学,礼仪,信仰治疗法,家宴,生火,民俗,食物禁忌,葬仪,游戏,手势,馈赠礼品,政府,问候,发式,好客、住房,卫生,乱伦禁忌,继承法,玩笑,家族,家族命名法,语言,法律,运气,迷信,巫术,婚姻,进餐时间,医学,产科学,刑罚制裁,个人姓名,人口政策,产后护理,妊娠习惯,财产权,对超自然事物的抚慰,青春期习俗,宗教仪典,居住规则,性限制,灵魂概念,地位区别,外科学,工具制造,贸易,观光,纺织,天气控制。
以上各种有助于社会团结的性质中,几乎没有多少可以认为是高级社会生活或者高度智慧的必然结果,不难设想那些非人类社会,其社会成员的智力甚至比人类社会还高,社会组织比人类社会还复杂,但是,它们都没有上述大部分性质。再看看昆虫社会固有的可能性,无生育力的工虫(工蜂,工蚁等),比人更具合作性和利他性,等级制和劳动分工倾向也更明显.如果再赋予蚂蚁和人类同样理性的头脑,它们就可能取得与人类同等的地位了。而且,如果它们能消除群体间的争斗,能保护自然环境的话,它们就可能比人更有生存能力,而且,从广义上说,其道德水平也将会比人类的高。
文明并非限于人类所拥有,仅仅由于偶然的原因,文明才和皮肤裸露的两足哺乳类的解剖构造以及人类天性的独特性质结合起来了。
了解行为是否也会体现“种族”的差异,这同样是饶有兴趣的问题,但我必须先发出强烈的警告,因为这是所有的题目中最具感情色彩,最担政治风险的问题,大多数生物学家和人类学家只想观察不同地区的人在某些特征上的遗传差异,诸如平均身高、肤色等。如果说亚洲人和欧洲人之间在某种性质上有差异。那么这种说法的意思是该特征在亚、欧人之间有着某种形式的变化,它并不意味着以这个特征为基础可以划定相互分离的“种族”范围。而且,解剖学和生理学的各种性质——例如肤色或消化牛奶的能力——也显示出了地理(“种族”)上的差异,因此,大多数科学家长期以来就认识到,要想截然划分出各自完全不同的人类种族是徒劳的事。这样的种族实体其实并不存在。同样重要的是,生物学家、人类学家或任何人在描述某种特征的地理差异时,不应带有任何关于他所述特征的价值判断。
现在,我们可以更为客观地问:人类特征的地理差异是不是在社会行为的遗传基础上产生的?已经有证据强有力地证明,人类各种社会之间的一切差异几乎都是以学习作用和社会条件作用为基础的,而不是遗传,然而,情况或许并不完全如此,芝加哥大学心理学家丹尼尔?弗里德曼曾根据对几个种族的新生儿行为的一系列研究,谈到过这一问题,他发现他们在身体各部分的运动、姿态、肌肉弹性以及情感反应等方面表现出了一些明显的平均差异,这些差异都无法合理地解释成训练的结果,也不能归因于子宫内的条件作用。例如,美籍华人的新生儿就比美国高加索婴儿显得稳定一些,不那么容易受噪音和运动的干扰,更能适应新的刺激和不人舒适的环境,而且能更迅速地安静下来,更准确地说,任何华裔婴儿在上述行为特征方面都不同于祖先是欧洲人的婴儿。
还有些迹象表明,这些平均差别会持续到童年期。弗里德曼的学生诺瓦?格林发现,芝加哥幼儿园里的美籍华人儿童比同龄的美籍欧洲人儿童较少与伙伴接近和交往,但用在个人活动上的时间更多,气质上也显示出有趣的差别:
虽然大部分美籍华人儿童处于3至5岁之间正是“高度易激发的年龄”,但他们很少显示强烈的情感行为。他们和其他幼儿园里的儿童一样地跑、跳、笑、打招呼、骑自行车、滑旱冰等等,但吵闹的程度显然较低,情感气氛显然较平静。孩子们的面部都没什么表情,这就使他们都带有一种尊严和沉着的神情,但这仅是影响总印象的一种因素。他们的身体运动似乎更加协调,没有看到跌、绊、摔、擦伤,也没有尖叫、碰撞,哭闹,甚至连其他幼儿园常有的愤怒和高声争吵也没有!也看不到孩子们为争夺东西而发生吵闹的现象,只有最温和的“打架行为”,即年龄大些的男孩子之间友好的摔跤。
如果把人类看成是一种生物物种,那么,发现人类群体在其社会行为后面的生理和精神特征上有一定的遗传差异,这是不足为怪的,发现人类的这一本质并不会损害西方文明观点,我们并非被迫信奉生物学的统一性,以便肯定人类的自由和尊严,社会学者马文·布雷斯勒准确地表达了这一观念:
“有人悄悄以生物学上的平等来做为人类解放的条件,这种思想严重败坏了自由概念,而且,它促使正人君子们对未来科学研究中的一些可能的、‘令人烦恼的’发现感到惊恐不安,这种不适当的反知识主义是双倍的倒退和堕落,因为它很可能是完全不必要的。”
我要进一步指出,遗传多样性给我们带来的最大财富是希望和自豪,而不是绝望,因为我们人类是一个单一的物种,而不是两个或更多的物种,我们是一种伟大的生育体系,基因通过这一体系在每一代人中流动、混合。由于这种流动,人类世世代代都分享有一种共同的天性,在此天性范围内,比较次要的遗传影响以变化着的形式在性别之间、家族之间和整个群体之间循环,要了解这—生物统一性的重大意义,我们可以设想:如果南方古猿幸存至今,那么它的智力介乎黑猩猩和人之间,遗传上又永远和两者分离,他们会有很大程度上的进化,只是在语言和高等思维能力上仅次于人类,想象一下我们面临的道德难题吧!我们对它们该有什么义务?神学家们会说什么?马克思主义者又会怎么看,我们是否应把世界分一半给它们,引导它们把智力进化到人类的水平,并且因为智力和技术势均力敌而形成两种物种分而治之的局面呢?或者,我们是否应该确保它们肯定不会发展成更高级的物种?更糟糕的是,如果我们和智力高于人类的超人类共处,而他们把人类视为仅仅是一种次要的同科动物,而且面临如何处理我们这一道德问题,那我们又将陷入怎样的困境呢?
第五章攻击性
人类是否具有天生的攻击性?这是大学研讨会、鸡尾酒会的热门话题,也是让各派政治理论家兴致高昂的话题。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纵观历史,从狩猎-采集部落到工业化国家,战争这一最有组织的攻击形式存在于所有社会中。欧洲大多数国家在过去年间大约有一半的时间在打仗。基本上每个社会都会针对强奸、掠夺和谋杀等犯罪制定一系列较为细致的法令加以制裁,不过,更重要的是人的攻击行为形式有其自身的特点:尽管人基本上也是灵长目动物,其攻击行为的特征却有别于其他动物的攻击行为。
有的理论家否认基因的作用。他们把攻击性全然归于各种几乎完全是和平的社会中很少发生的环境反常。他们忘记了,所谓天生是指某种特性能在某些特定环境中得以发展成形的可能性,而不是指某种特性在所有环境中都能发展成形的肯定性。用这个标准看,人的攻击行为具有较为显著的遗传特征,事实上,问题比我们所作的这个规定更为清晰明确。当今那些最为和平的部族,历史上大都一度是掠夺者,而且将来很可能又会重操旧业,产生出新的士兵与杀人者。
像多数哺乳动物一样,人类也有一个行为刻度,即对特定情况有无反应的度量。其他许多动物完全没有这样的行为模式,在这一点上,哺乳动物与它们有着遗传性的差异,由于行为刻度相当复杂,并非简单的反射式的反应,心理分析家和动物学家为了找出人的攻击性的令人满意的普遍特征而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在给大猩猩或老虎的攻击性下定义时,学者们也会遇到相同的困难,弗洛伊德把人的行为解释为是内驱力不断追求释放的结果,康纳德?洛伦兹在其《论攻击性》一书中使用了动物行为研究的新资料,使弗洛伊德的观点有了新的意义。洛伦兹认为,人类同其他动物一样具有相同的攻击本能,这种内驱力必须通过竞争性体育运动或其他方式才能得到某种释放,弗罗姆更为悲观,他认为人受到一种独特的死亡本能的影响,而死亡本能通常会导致其他动物所没有的变态攻击行为。
上述两种观点基本上都是错误的。如同其他行为方式“本能”一样,任何特定动物的攻击性只是一系列受不同神经系统控制、定义不很准确的不同反应,我们至少可以划分7类不同的反应:对领土的保卫和征服,对在组织良好群体中的统治地位的维护,性攻击,意在结束禁绝状态的敌对行为,对食物对象的攻击,对捕食者攻击的反击,以及用于加强社会法规的道义性和惩戒性的攻击行为。
动物学研究表明,上述各类攻击行为没有一个能成为各种动物攻击行为的普遍形式。每一类攻击行为在各种动物的进化过程中都可能演进、改变或者消失,这如同眼睛的色彩会因其阴影部分的不同而异。实际上,从遗传角度看,攻击行为是最易发生变化的特性之一,我们不难发现,某一鸟类或哺乳动物具有极其强烈的领土概念,它们栖息地的每一平方米都有明确的界限划分,它们或者在一起欢歌喜舞,或者大声吵嚷,或者散发恶臭,把侵入自己个人领地的同类竞争者驱赶出境,但在同一区域内还可能和平共处地生活着另一种相近的,都没有领土行为的动物,类似的粗略差异也存在于其他几种攻击行为中,简言之,目前还没有证据表明存在着一种普遍性的攻击本能。
生态学研究揭示了为什么没有普遍性的攻击本能的原因,同类成员中发生的攻击行为多数是因为其居住环境拥挤、攻击成为一种手段,以控制珍贵的生活必需品、食物或栖息场所,或者控制在其生命周期的某一时刻会变得珍贵的上述资源,随着周围同类成员的增加,动物对它者的威胁会升级,攻击频率也会大大加快。攻击行为的结果就是迫使所有成员都竭力扩张生存空间,使死亡率增高,出生率下降。这种情况下,攻击行为就被称作是控制数量增长的“密度决定因素”。随着其强度日益增强,攻击行为起着放慢增长速度并最终停止增长的调节间作用。相反,另外有一些动物很少或从未发生过生活必需品的短缺,这些动物数量的减少主要是由其他受密度因素影响的捕食动物、寄生虫或迁居等原因造成的。这些动物一般都能和睦相处,其原因就是它们的数量一般都不是很大。因而,对个体而言,攻击行为没有什么实际意义,既然如此,那就不可能通过自然选择的方式把攻击性储进这类动物的先天行为之中。
尽管人具有较明显的攻击本能,但人类绝不是最推崇暴力的动物。鬣狗、狮子和亚洲长尾猴互相残杀,杀害幼兽,嗜食同类的比率远远高于人类社会,如果考虑每年每千成员之间的残杀率,人类就只能算作暴力行为很低的动物,我敢说,哪怕就是考虑到战争,人类的相互残杀率仍然不高。鬣狗群内部甚至每天都在发生冲突和残杀,这种内部的自相残杀和原始人的战争非常相近。类似的事情在其他哺乳动物的历史上并不鲜见。我想如果狒狒要有核武器的话,它们也许在一周内就会摧毁整个世界。另外,与把杀戮、冲突、殊死博斗作为日常工作的蚂蚁相比,人类简直是温和的和平主义者。
最后,人类攻击性的更为暴力的形式,并非是人类本能冲动周期性地突破压抑的表现形式。建立在基因遗传潜能与后天学习相互作用基础上的更为微妙的新观点,已经取代了弗洛伊德和洛伦兹创立的“精力释放”模式,新观点最具说服力的例子是人类学家理查德·西普斯提出的“文化模式”,西普斯注意到,如果攻击性像“精力释放”理论所说的一样,是在大脑中积聚起来,然后释放出来的能量,那么其释放形式可以是战争或类似战争性质的其他形式,如强烈竞争性的体育竞赛、恶意的巫术、纹身或其他残损躯体的做法,以及虐待等等。这样,战争应能减少其他较弱的替代形式。相反,如果暴力攻击行为只是由后天学习所强化的遗传潜能的实现,那么随着战争行为的增加,其他替代形式也会增加。西普斯比较了10个以好战著称的社会与10个爱好和平的社会,他发现“文化模式”比“精力释放”更有说服力:在战争发展的同时,竞争性体育运动和其他暴力程度不及战争的行为方式取得更大的发展。
人类攻击性是遗传和环境相互作用的产物,具有一定的规律,是可以预测的。这一概念与生物进化理论相吻合,也应能使长期争论不休的先天-后天问题的双方都能接受,一方面,攻击行为的铤而走险的形式,如战争行为、犯罪攻击行为等,的确为后天学习所得;另一方面,学习是有先天性的,在一定的条件下,先天因素使我们容易产生非理性的敌意,如果对此采取危险的放任态度,敌对情绪会自行发展,最终失却控制,转向异化和诉诸暴力。
总而言之,人类攻击性既不能解释为天使的瑕疵,也不能解释为兽性本能;它也不是恶劣环境的病态产物,人类在面对外来威胁时都会表现出强烈的本能,以几乎失去理智的仇恨反击外来威胁,进而战胜威胁,确保自己的安全,人的大脑看来确有以下功能:能将人分为朋友和异己,就像鸟类能学会识别领土鸣调,会参照北极星方位飞行一样,人一般对于陌生人的行为都心怀疑惧,都愿意以攻击的方式解决冲突,上述学习法则很可能是人类在长期进化中逐渐演变发展而来的,它们给遵从这些法则的人们带来一定的生物优势。
第六章性
性属于人类生物学的中心问题,变幻莫测的性渗透了我们生存的每一个方面,在生命的不同阶段表现出不同的形式。
从本质上说,性的功能并不主要是生殖,这一事实导致了性这个问题的复杂与含混,进化过程为生物的繁殖创造了比交配和受精远为简单有效的方法,细菌干脆一分为二(常常20分钟就分裂一次),真菌排出大量孢子,水螅直接从躯干长出后代,海绵动物的每一块碎片都能发育成完整的个体,如果增殖是性的唯一目的,哺乳动物祖先的进化就不必需要性的参与,人类成员都可能用无性方式生殖,从中性的子宫表皮细胞产生后代。即使是现在,人类偶尔也会有细菌那样的无性繁殖方式,那就是一个受精卵可能分裂成同卵双胞胎。
性的基本功能也不是给予和获取快感,大多数动物的性行为都是机械的,也很少有性交前的爱抚。细菌和原生动物没有神经系统也能完成性的结合,珊蝴、蛤以及其它许多无脊椎动物干脆把性细胞排入水中,它们没有大脑,当然不会有相应的意识活动,因此,快感充其量是交配的强化手段。诱使复杂神经系统的生物投入充分的时间和精力,用以求爱、交配和抚育子女。
不仅如此,性活动从各方面说都得付出很高的代价,充满了风险,人类生殖器在解剖学上的复杂性,使它们易患致命的宫外孕和性病等,求爱的时间超过了传达信息的基本需要,这即消耗能量又带来危险,因为越是冲动,就越容易被对手或敌人伤害。在微观层次上,决定性状态的遗传机制不仅十分精微,也容易受到干扰。人的一种性染色体过多或过少,或者胎儿发育中激素水平发生了微小变化,都会导致生理和行为的反常。
这就是说,性本身并没有直接的进化论功利,这还没有考虑有性生殖必然带来的遗传损失,无性生殖的后代都跟亲本完全相同,而对于有性生殖,如果性伴侣与自己没有亲缘关系,后代的基因就有一半是外来的,此后,基因投资还将每代损失一半。
无性生殖因此具有充分的优越性:它不需要合作者,是直接、安全、节能和利己的。既然如此,为什么会有性的进化呢?
最重要的原因是:性创造多样性,为了应付环境的不测变化,亲代投下了多样性的赌注,多样化以及随之而来的适应性,解释了为什么那么多物种都进行有性生殖,数量上远远超过了无性生殖的物种。后者虽然直接、简单,却缺乏长远的应变性。
那么,为什么通常只有两种性别呢?理论上讲,既可以产生单性的有性生殖系统,即解剖上一致的个体生产出完全相同的生殖细胞,并将它们不加区分地结合起来,一些低等植物正是如此,也可以产生几百种不同的性别,像某些真菌一样。然而,只有两性系统盛行于生物界。这种系统似乎能提供最有效的劳动分工。
雌性的典型职能是造卵,较大体积的卵不会很快干燥,在条件不利时利用卵黄维持生命,有利于由亲体转移到安全地带,受精后不必从外界摄取营养。雄性的职能是生产精子,精子是最小的细胞单位,简化到只有一个仅含DNA的头部,尾部储有足够的能量,提供这个DNA容器接近卵子的动力。
受精时两种配子相结合,使基因即刻混合起来,暂时保存在卵子中,这样支配产生的受精卵,更有可能至少让某些后代在环境变化中得以生存,受精卵包含了新的基因成分,这是和无性生殖细胞最根本的差异。
两性细胞在解剖上可以有极大的悬殊,例如人的卵子比精子大倍。配子这种两极分比,波及到人类性生物学和性心理学的各个方面,最重要、最直接后果是,女性在性细胞中有更大的投入,女性一生中只能生产约个卵子,其中最多20个可望成为正常的孩子,孕育孩子的代价更为高昂。与此相反,男性每次可射出一亿个精子。授精后,他的生理任务就完成了,他的基因跟对方平分利益,投入却少得多,除非对方能让他承担抚育后代的责任。如果男性随心所欲,理论上他一生就能给成千上万个女性授精。
由此引起的两性利益冲突不仅是人类的特性之一,也存在于多数动物中。雄性具有攻击性,在雄性内部特别明显,交配季节尤为剧烈,对于大多数物种,雄性最有效的策略都是果敢决断。雄性在雌性怀孕期间还可以给许多雌性授精,雌性却只能从一个雄性那里受孕。如果雄性在交配上不受限制,一些雄性便可能成为天之骄子,一些雄性则可能是老不走运的“倒霉鬼”,同时,正常雌性都会怀孕,雄性的一系列特性因此产生:好攻击、草率、感情易变、缺乏鉴别力等等。对于雌性来说,理论上有效的策略却是腼腆持重,直到识别出具有优良基因的雄性。在需要抚育子女的物种中,雌性还必须注意选择授精后更可能留在自己身边的雄性。
人忠实地遵从这一生物学原则,的确,在性道德以及性分工的种种细节上,现存的许多社会有着由于文化而产生的千姿百态的差异。社会按环境的要求形成习俗,同时真实地再现动物界至今服从的法则;从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到极端的一夫多妻制,从服装中性倾向到衣着迥然不同等等,人们随心欲地改变生活态度。社会时尚常在一代之间就改头换面。然而,这种可塑性不是没有限度的,它掩盖着一些普遍特性,后者与进化论的有关预见密切相符。因此,让我们暂不考虑非常重要的文化塑性,集中讨论那些有生物学意义的普遍特性。
首先,人有一定程度多妻倾向。现存的一夫一妻制社会一般只有法律上的意义,而通过纳妾制或婚外关系维系着实际的多妻制。
女性一般被男性视作有限的资源或重要的财产,因而成为攀附婚姻的受益者,这种婚姻能提高她们的社会地位。多妻制和攀附婚姻本质上是互补的策略,在各种社会中,男性追求和获取,女性被保护和被交易,男儿们放荡不羁,女儿们则蒙受糟踏的风险。在有性买卖的地方,男性通常就是顾主。妓女当然要被社会歧视,因为她们将宝贵的生育资产轻意抛给了陌生人。
人类两性的平均性情差异,与哺乳动物的生物特性一样,也是普遍一致的,女性总的来说不那么武断,攻击较性小。性别差异的程度取决于文化——从仅仅在统计水平表现出性别差异的平均主义社会,到女性实际上处于奴隶地位的极端多妻制社会。但几乎比这更重要的事实是,尽管如此,女性仍然在质上一致表现出与男性的差异,即使在不同的社会中,平均性格特征只有程度上的不同。
两性的生理和性情差异,被文化放大为普遍的男性特权。历史上未曾有过女性掌握男子政治和经济生活的社会。即使在女王或皇后统治的时期,她们手下的人物仍基本是男性。
第七章利他主义
“殉道者的血是教会的种子。”这令人生畏的格言是3世纪的神学家德图尔良说过的话,他这样说等于是承认了人的利他行为有着一个根本的弱点,因为这句格言暗示的是:牺牲的目的是使一部分人凌驾于另一部分人之上。不图望回报的慷慨之举,是一种极为少见、最受爱戴的人类行为,这种行为微妙而难以解释,它只表现在少数特殊人物身上,这种行为被仪式和排场所包围,人们用闪光的勋章奖励之,用激动的言辞赞美之,我们尊崇真正高尚的利他主义,是为了回报这种行为。通过对利他主义行为的报答,它就不再显得无比高尚,这样,别的人也就可以照样表现出这种行为。一句话,人类的利他主义的背后,充满了哺乳动物的特有的矛盾情绪。
我们对极度的自我牺牲行为钦佩不已,为之神往;哺乳动物都看重这种行为,但蚂蚁却视之平常。在第一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朝鲜和越南战争中,美国国会最高荣誉勋章大都授予了那些战斗中的英雄,以表示对他们的敬意,这些英雄用自己的身体压住手榴弹以保护战友的生命,或冒死从战场上营救受伤的同伴,或做出其他同样性质的极端的行动,这种利他主义的自我牺牲是勇气的最高体现,理应得到国家特别授予的最高荣誉,但我们对此仍然迷惑不解,在舍身拼死的刹那,这些人心中可能会想些什么呢?詹姆斯·琼斯在《第二次大战》一书中说:
“个人的虚荣心和自豪感在这种情形中常常是重要因素,战争带来的无比亢奋,就会使战斗者甘愿战死;而假如没有这种亢奋,他可能会畏缩不前,但从根本上说,当死亡就在离你几步远的地方等候着你时,你会突然有一种为了国家、社会甚至种族而舍生的受虐冲动——一种极度快乐、几乎象性快感一样的感觉,这种感觉使你毫不犹豫地跨过这最后几步,这是终于超脱自己不顾一切而得到的一种享受。”
这种理智和激情相结合而产生舍生取义的结果,在第一手的战场记载中常有报导,在把社会团结起来的许多较常见的勇气和慷慨表现里,上述行动只是一种极端的现象,人民往往不愿意深究利他行为,而将它纯粹当作是人性中美好的一面。或许,对这种现象的最好的解释是:发自主观意愿的利他主义,是一种超然的品质,它使人类有别于动物,但是,科学家们不习惯于把任何现象宣布为禁区,正是在对利他主义进行深入分析研究的过程中,人们才发现社会生物学最有希望对此做出特殊的贡献。
我不知道如果按照人类社会的崇高标准,是否有鹰或狮子这样的高等动物值得被授予美国国会最高荣誉勋章。但是动物们当中却常有某种程度的利他行为,这些行为的表现形式是人类不难理解的,而且其目的并不只是为了自己的后代,也是为了自己的同类,例如知更鸟、画眉、山雀这样一些小鸟,见到鹰飞来时会向同类报警,它们蹲在枝头,伏着身子,发出一种清晰可辨的细长的尖叫。从空中要弄清这种音响发自何方是困难的,但无论如何,这一举动至少显得极为无私;因为更聪明的方法恐怕是一声不响藏起来,以免暴露自己的位置。
除了人,哺乳动物中黑猩猩可能是最富于利他主义的动物了。它们不但分享合伙狩猎得来的肉食,还对失去父母的幼猩实行抚养。
尽管脊椎动物中这类例子很多,但只有在低等动物中,尤其是在群居性昆虫中,我们才能见到可与人的自我献身媲美的高尚利他行为,许多蚂蚁,蜜蜂和黄蜂不顾一切向入侵者发起攻击,以保卫它们的巢穴,因而,人们在蜂房附近和黄蜂洞旁边时总要小心翼翼,不敢靠近,但却敢放心大胆地接近非群属性昆虫。
人和昆虫都能够作出高贵的牺牲,这并不是说人类的精神和虫子的“精神”(如果有的话)有着同样的活动,但有一点是确定无疑的。这种自我献身冲动不必解释为是神圣的或至高无上的程度,我们有理由去寻找更为常规的生物学解释,但这种解释立即会引出一根本性的问题:阵亡的英雄并未生育后代,假如自我献身导致越来越少的后代,那么,创造出英雄的那种遗传基因可能逐渐在群体中减少直至消失,对达尔文自然选择理论的狭隘解释就可能导致这种预见:由于以自私的基因为主的人数必然压倒有利他主义基因的人数,许多代人之后,自私的基因会普及群体,使群体利他主义反应的能力从此下降。
那么,利他主义又是怎样得似延续下去的呢?对社会性昆虫来说,事情是很简单的:自然选择已经扩大到把亲族这样包括在其中的程度,自我牺牲的白蚁斗士保护了同类,包括蚁王和蚁后,即它们的父母,这使得斗士们的更有生育力的兄弟姊妹得以繁衍,生出更多的“侄儿侄女”来继承利他主义基因。
那么,我们自然要问:人的利他主义能力也是通过亲族选择而得以进化的吗?换句话说,在少数人可以升华成有自我牺牲行为的、并为我们大多数人可以感受到的那种激情,是否最终源于千百代人以来由亲属关系植根在我们身上的遗传单位?整个人类历史的大部分时期,直接的家庭及其近亲的网络是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单位,这一事实多少能证实上述臆断。如此引人注目的家族连贯性,以及智力高度发展带来的细微的亲族分类,可能解释为什么亲族选择在人类中比在猴类和其他哺乳动物中更为有力。
许多社会科学家和其他人也许会对此表示异议,考虑到这一点,我们首先暂且承认,利他行为的形式和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是由文化决定的,人类的社会进化显然主要是文化的进化而非遗传的进化,问题在于,人内心深处的激情,在所有的社会中都有强烈表现,我们认为这种感情正是通过基因而得以演变发展的,因而,尽管社会生物学假说不能解释各种社会之间为什么存在差异,但却能解释人为什么与别的哺乳类不同,为什么在某一个狭窄的方面,人更类似社会性昆虫。
人的利他主义的多数表现,说到底都含有自利的成分,这就使关于人的利他主义的进化理论变得极为复杂,在持久的利他表现形式中,没有哪一种是一望而知属于完全自我毁灭性的,最了不起的英雄在舍命时都期待引人注目的报答,其中也包括相信个人的永生不朽,当游人宣布自己欢乐地迎接死亡时,他们实际指的并不是死去,而是羽化登仙或入涅磐之境。
人的同情心也是有选择性的,常常最终是自利的。为了理解这种奇特的选择性,从而解开人类利他行为之谜,我们必须区分这类行为的两种基本形式,有一类利他冲动可以是非理性的,纯粹是为别人的,这种利他行为者不企求相等的回报,连任何期待回报的无意识举动都不曾有过,我们把这种行为方式称作“无条件”利他主义,这类行为相对而言并不是希望社会的报答,也不是因为怕惩罚,这类利他行为可能是通过亲族选择或自然选择而进化发展出来的,可以推测,“无条件”利他主义旨在为近亲效力,其强度和频率随着亲属关系的疏远而急剧下降,另一种相对的“有条件”利他主义,根本上说来则是自私的,这种“利他主义者”期待社会能报答他自己或他的近亲,他的优良行为是经过老谋深算的,常常是有意识的。并受到纠缠在一起的社会法令和要求的制约,这种“有条件”利他主义能力可能是通过个体水平的选择进化而来的,并深受变幻莫测的文化进化的影响,它的心理工具是谎言、矫饰、自欺欺人,因为只要演员自信演出是真实的,他往往最能让人深信不疑。
这样,社会理论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无条件”利他主义与“有条件”利他主义的相对数量。对蜜蜂与白蚁来说,这个问题已经是解决了的:亲族选择是主要形式,它们的利他行为都属“无条件”,在社会性昆虫中没有伪君子,在更高级的动物中,这一趋势也是主要的,在猴和猿类中,的确只存在对利他者的某种小小的回报。然而,尽管这种合作有明显的好处,狒狒和别的灵长动物中这种协调行动并不多见。
但是在人类,“有条件”利他主义得到极其丰富的表现。远亲或非亲之间的相互回报是人类社会重要的一环,社会契约的完善,早已打破了严格的亲族选择带给古脊椎动物的局限。通过相互回报的传统习俗,并配之以灵活事变的语言,以及对词语进行分类的能力,人类形成了能加以牢记的契约,文化和文明得以在这些契约的基础上建立起来。
然而问题仍然存在,在所有这些契约的上层结构下面,有没有“无条件”利他主义的基石?这种观念使我们回忆起大卫·休谟的惊人的猜测:理性是情感的奴隶。于是我们要问:制造这些契约是为了什么样的生物学目的?还有,亲亲相卫的思想有多么根深蒂固?
弄清楚这些问题是重要的,因为基于亲族选择的纯粹的“无条件”利他主义是文明的敌人,假如人在很大程度上只受学习法则的支配,其情感也只指向亲亲相卫的方向发展的话,世界上就只能有很少的和谐,国际合作将很快达到某种上限,然后就被战争的破坏和经济的斗争所压倒,而基于理性的国际合作的每次上升都会受到抵制,对血和领土的嗜好和需求会成为狂热的激情,理性却受其奴役,我们还可想象到,即使天才人物已发现和充分解释了非理性的进化根源,他还是继续服务于生物学目的。
对于人的“无条件”和“有条件”利他行为的相对比例,我的估计是乐观的,人似乎是很自私和善于计较得失的,足以不受什么限制地实现更大的和谐和社会的自身稳定。这一提法并不自相矛盾,真正的自私,只要服从哺乳动物的生物性限制,就是产生几乎完美的社会契约的关键。
我的乐观主又是有证据支持的,这些证据涉及部落主义和种族关系的本质,如果利他主义是纯粹单方面的奉献,亲族和部落的纽带会相应地牢固持久,这种忠诚献身的长链由于不容易或根本不可能打断,久而久之会结成一团,最终使文化纠缠在其中,再也不能发展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保存中等大小的社会单位,即扩大的家庭和部落,成了至高无上的目的,我们应该看到,这样一来,明显遭殃的是个人的利益和民族的利益。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这个观点,让我们再回顾一下基本的进化理论,让我们设想一个自利的行为谱线,在一端,受益的只是个体,然后是核心家庭,然后是扩大的家庭(包括近亲,祖父母一辈以及别的在亲族选择中举足轻重的成员),然后是群体、部落、酋长国,最后,在另一端,是社会政治的最高单位,在这个谱线中,哪些单位能够从人的社会行为的先天倾向中得到最大好处?为了找到答案,我们可以从一种新的角度来审视自然选择,那些受到最强烈的自然选择制约的单位,那些繁衍和死亡极快并与环境的要求相一致的单位,就会得到它们自身成员的先天行为的保护,在鲨鱼中间,自然选择发生于个体身上,所有的行为都以自身为中心,恰到好处地为单个鲨鱼及其直接后代的福利服务,而葡萄牙水母和其他管水母组成一大群相互高度配合行动的整体,选择单位则是自己所属的群落,挤塞在一团里的单个成员几乎是无足轻重的,有的成员缺胃,有的缺少神经系统,多数从不繁殖,而几乎所有成员都可以蜕皮再生,与此相比较,蜜蜂、白蚁以及别的群居性昆虫也表现为以群体为中心,只不过在程度上稍微小一点。
在这生物行为谱线上,人类显然处在两个极端之间的某一点上,但到底在哪里呢?对于我来说,现有的证据表明,人是相当接近以个体为中心一端的,我们并不在鲨鱼,自私的猴子或猴类的位置上,但我们更接近它们,而不是蜜蜂。人类的个体行为,包括似乎是为了部落和民族的利他行为,都指向达尔文所说的个体及其最近亲属的利益,只是有时其途径非常迂回曲折罢了,最精巧的社会组织形式,剥开其外表,最终是为个人服务的工具,当人的利他主义行为服务于至亲好友时,这种利他主义本质上似乎就是“无条件”利他主义,虽然在程度上远不及社会性昆虫和群居的无脊椎动物,除此而外,其余利他主义行为都属“有条件”利他主义,由此而产生的后果我们可以预见,相互矛盾的情感、欺骗和罪责感交织在一起,不断地折磨着人的精神。
有人问过我,特蕾莎修女的事迹又作何解释?生物学又怎样解释我们当中的活圣人!特蕾莎修女无比关切加尔各答的穷苦人,她把垂死者从路边救起,从垃圾堆中救出弃婴,细心照料别人看也不敢看的伤病者,尽管她已世界知名、奖酬丰厚,她还是过着极为清贫的生活,辛勤地操劳着。
文化生活能不能改变人的行为,使之接近利他主义的完美境界?是不是有可能触到某种符咒或设计一种斯金纳式的技术去制造出一个圣徒的种族!回答是否定的,冷静地思索一下,我们可回想马可福音中耶稣所说的话:“去吧,去到世界每一角落,把这好消息告诉所有生灵,那些相信这消息并接受洗礼的人能得到拯救,不信者将受到谴责”,这当中就可见到宗教利他主义的泉源,各大宗教的先知们大力宣扬的说辞几乎都一模一样,调子都是一样的纯洁完美,它们都力争压倒对方。特蕾莎修女是一位极优秀的人,但我们不应忘记,在为上帝的服务中她知道自己是在为上帝服务,确信她所属的教会不朽。
亚历山大·索尔仁尼琴在《古拉格群岛》一书中写道:“如果事情都是如此简单就好了!如果什么地方有坏人在用心阴险地作恶就好办了,那只需要把他们清查出来消灭掉,但是善恶的分界却刻在每个人心中,谁愿意毁掉他自己心灵的一部分呢!”
圣人事迹与其说是人类利他行为的过度膨胀,莫如说是利他主义的僵化,礼他主义自然要服从生物学法则,尽管人们认为它高于生物学法则之上,利他主义真正的人性化,也就是要为社会契约增加智慧和洞察力,则只能在对道德进行更深入的科学考查之后才能实现,但是,只要我们用与生物性相关甚微的知识和理智来选择原则,这些原则至少在理论上可以是非达尔文式的,这将使我们无可避免地又回到第二个困境中,由此而产生的有趣的哲学问题是:
具有较高伦理价值的文化进化能否得到适宜于它发展的方向和动力,并完全取代遗传进化?我认为是不能的,基因像一根带子束缚着文化,这条带子很长,但随着价值观念对人类基因库的影响,这些价值自身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带子的约束。人脑本身就是进化的产物,人类行为受到情感反应的驱使和引导,和调动此类情感反应的能力一样,人类行为是一种迂回的技巧,人在过去、现在和将来正是用它来保持人类遗传物质的完整无损,道德并没有其他可以证明的最终功能。
(摘自《论人的本性》,新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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